收到暫繳稅稅單,若本年度入息或利潤大幅減少,又或已經失業、結束生意、出售物業,可申請緩繳暫繳稅。本文整理薪俸稅、利得稅及物業稅三類緩繳資格、IR1121表格、所需文件與遞交期限,以及申請不獲批時的處理方法。

資格判斷速覽

符合以下任一情況,即可向稅務局申請緩繳暫繳稅:

  • 暫繳稅課稅年度的應課稅入息實額,少於前一年度或少於暫繳稅估計入息的90%,即減少超過一成;
  • 已停止賺取應課薪俸稅入息,例如退休、辭職或被裁員;
  • 有新增免稅額未獲計算,例如新生嬰兒免稅額或供養父母免稅額;
  • 利得稅方面,應評稅利潤少於前一年度或估計金額的90%,或已停止、將停止經營業務;
  • 物業稅方面,已出售或不再持有物業,或應評稅淨值少於前一年度90%。

申請須以書面提出,填妥表格IR1121後,在暫繳稅繳款限期前28日或稅單發出後14日內(以較遲者為準)送達稅務局。緩繳只屬延期,稅款最終仍須清繳。

資格條件一覽

條件項具體要求備註
入息減少逾一成(薪俸稅)應課稅入息實額少於前一年度或少於暫繳稅估計入息的90%須說明原因並提交入息證明,如減薪或放無薪假
停止受僱或失業(薪俸稅)已退休、辭職、被裁員,或停止賺取應課薪俸稅入息須估計全年入息並列明停止受僱日期
新增免稅額未計算(薪俸稅)符合資格獲取新免稅額,但稅單未有計算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如出世紙或父母資料
利潤減少或結束經營(利得稅)應評稅利潤少於前一年度或估計金額的90%;或本課稅年度結束前已停止、將停止經營利潤減少須附涵蓋至少8個月的擬備帳目及計算表
不再持有物業(物業稅)本課稅年度結束前已出售或不再擁有該物業;或應評稅淨值少於前一年度90%提交買賣合約等證明

入息減少逾一成是最常引用的理由。比較基準是暫繳稅課稅年度的應課稅入息實額與前一年度實額,或與暫繳稅估計入息;減少必須超過一成,剛好跌至90%或以上的不會構成緩繳理由。申請時須以實際數據支持估計,不能單憑主觀判斷。

停止受僱或失業的情況,包括退休、辭職、被裁員或任何停止賺取薪俸入息的情形;申請書須列明停止受僱日期及估計全年入息。

新增免稅額方面,若本年度符合資格獲取新的免稅額(如新生嬰兒免稅額、供養父母免稅額),而暫繳稅通知書未有計算,可據此申請緩繳,並提交相應證明文件。

利潤減少或結束經營方面,利得稅納稅人申請利潤減少緩繳,須提交擬備帳目及計算表,帳目須涵蓋至少8個月;已停止經營或將於課稅年度結束前停止經營者亦可申請,轉為虧損或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同屬法定理由。

不再持有物業方面,物業稅納稅人在課稅年度結束前已出售或不再擁有物業,可申請緩繳;因空置或租金下調令應評稅淨值減少逾一成,亦屬可申請的情況。

所需文件清單

文件要求(正本/副本)備註
□ IR1121表格(暫緩繳納暫繳稅申請書)填妥相關部分並簽署稅務局網站下載
□ 入息或利潤證明副本如糧單、僱主證明信
□ 擬備帳目及計算表(利得稅適用)涵蓋至少8個月申請利潤減少緩繳時必須提交
□ 免稅額證明文件副本如出世紙、供養父母資料
□ 其他佐證副本如離職證明、物業買賣合約

申請書可郵寄至「稅務局局長,香港九龍協調道郵政局郵箱28487號」,或傳真至2519 6896;郵寄須預留郵遞時間,確保在限期前送達稅務局。

不符合資格可以怎樣做

申請分期繳稅:若不符合緩繳資格,但因周轉困難未能依期清繳稅款,可另行申請分期繳稅,稅務局會按欠款金額、入息及還款能力審批。

對評稅提出反對:若認為稅額有誤,可在稅單發出後1個月內以書面提出反對,稅務局會覆核評稅。

補回免稅額:即使緩繳不獲批,若屬免稅額漏算,仍可透過修訂資料申請補回,減少應繳稅款。

申請最常見的被拒原因

1. 逾期遞交:申請書須在繳款限期前28日或稅單發出後14日內(以較遲者為準)送達稅務局;逾期送達的申請,稅務局有權不予受理。

2. 未能證明入息減少逾一成:單憑「預計減少」而無實質理據或證明文件,審批時會被質疑;申請人須以實際數據支持估計。

3. 利得稅申請未附擬備帳目:申請利潤減少緩繳而沒有提交涵蓋至少8個月的帳目及計算表,文件不齊全會影響審批。

4. 暫繳稅已清繳:若暫繳稅款已全數繳付,緩繳申請一般不會獲受理;應在繳款前提出。

5. 理由不在法定範圍:緩繳只適用於法定理由;純粹因現金周轉不靈而申請,一般不獲批,應考慮分期繳稅。

常見問題

緩繳暫繳稅是否等於不用交稅?

不等於。緩繳只延後暫繳稅款的繳付日期,稅款最終仍須清繳;稅務局會在審批後訂定新的繳款安排。

入息減少逾一成,是否自動獲緩繳?

不是自動安排。納稅人須在限期前填妥IR1121表格遞交申請,經稅務局審批後方獲緩繳。

申請緩繳不獲批,還有什麼方法?

可申請分期繳稅,稅務局會按欠款金額、入息及還款能力審批分期安排;亦可就評稅提出反對。

暫繳稅是如何計算的?

暫繳稅按上一年度的應課稅入息或利潤估算,於本課稅年度先行繳付;若本年度實際入息或利潤大幅減少,可按法定理由申請緩繳。

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

資料來源:香港政府一站通(GovHK)「緩繳暫繳稅」:www.gov.hk/tc/residents/taxes/taxfiling/object/provisional.htm;稅務局「申請緩繳暫繳稅或分期繳稅」:www.ird.gov.hk/chi/tax/measures.htm;稅務局IR1121表格:www.ird.gov.hk/chi/pdf/ir1121.pdf。查閱日期:2026年8月29日。緩繳條件與表格版本可能更新,以稅務局最新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