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舉辦與生意推廣有關的抽獎,主辦機構須事先向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申領「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坊間一般稱之為抽獎牌照,否則活動屬違法。本文說明哪些抽獎要領牌、申請資格與獎品限制、須準備的文件,以及活動不屬推廣生意性質時的處理方法。

資格判斷速覽

判斷抽獎是否須領牌,看兩個要點:活動是否為推廣生意或業務、推銷產品而舉辦,以及是否以抽獎或博彩遊戲等帶機會成分的方式分發獎品。兩者皆是,主辦機構便須先取得「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常見例子包括商戶消費滿額抽獎、網店為宣傳而辦的抽獎、餐廳推廣活動中的幸運輪等。

申請人以公司或機構名義提出:香港註冊公司可直接申請,海外公司可委託香港註冊代理公司代辦。每個牌照的簽發費用為港元1,590元,須於申請前備妥。未領牌舉辦推廣生意的抽獎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7年(視乎控罪而定)。

資格條件一覽

申請資格以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按《賭博條例》(第148章)訂定的發牌條件為準,重點如下。

條件項具體要求備註
主辦機構身分須為香港註冊公司或機構,以公司名義申請個人名義不受理;海外公司須委託香港註冊代理公司代辦
活動性質須屬推廣生意或業務、推銷產品而舉辦,以抽獎或博彩遊戲分發獎品與生意推廣無關的活動不屬此類
遊戲形式不得採用具明顯賭博含意的遊戲,如賭場遊戲、麻將、撲克牌、預測球賽結果、六合彩形式不得使用角子老虎機、輪盤、籌碼、骰子等賭博用具
獎品及名稱不得提供現金獎,不得以六合彩票或麻將牌作獎品活動名稱不可使用「現金大抽獎」「萬元大抽獎」等字眼
參加安排不得向參加者收取任何參與費用;同一參加資格只可計算一次須於抽獎日起計10天內在本地中英文報章公布得獎結果

申請人身分是審批重點:牌照只發給申請的公司,分銷商或合辦機構如各自舉辦推廣生意的競賽,須分別申請牌照。海外公司如沒有香港分公司,可委託香港註冊的代理公司代辦,申請表格上填寫的仍為申請公司的資料,牌照亦只發給申請公司。

活動設計須避開具賭博含意的元素:遊戲形式不可模仿賭場遊戲或博彩遊戲,不可使用角子老虎機、輪盤、撲克牌、籌碼、麻將牌、骰子等賭博用具,獎品亦不可為六合彩票或麻將牌。現金獎一般不在許可之列,活動名稱亦不宜使用「現金」「萬元」等字眼,以免誤導參加者。

牌照條件同時規範參加安排:不可向參加者收取參與費用,同一參加資格只可計算一次。活動結束後,主辦機構須在本地一份中文及一份英文報章公布得獎結果,並把剪報副本交回牌照事務處;即使得獎者已即場領獎,公布安排仍不能省略。

所需文件清單

申請可經香港政府一站通電子表格(表格編號HAD069)或紙本表格遞交,主要文件如下。

文件要求備註
□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以公司名義填寫並簽署電子表格編號HAD069
□ 商業登記證及公司註冊文件副本證明業務屬合法經營海外公司另須提交香港註冊代理公司資料
□ 抽獎活動條款及細則列明活動起訖日期、參加方法、抽獎或評選日期、公布結果方式條款須與申請內容一致
□ 獎品清單及價值逐項列明獎品內容與價值須符合不得提供現金獎的條件
□ 宣傳品草稿海報、宣傳單張或網頁截圖如活動開始前已備妥

審批一般約需7個工作天,建議於活動舉行前10至14天遞交申請,以預留行政時間。申請表格及指引可於牌照事務處網頁下載或親臨辦事處索取;娛樂牌照分組現設於九龍觀塘巧明街111至113號富利廣場。

不符合資格可以怎樣做

抽獎活動不屬「推廣生意的競賽」定義範圍,或不符申請身分時,可按活動性質改循以下途徑。

非牟利機構籌款抽獎或售賣獎券:如屬慈善或非牟利機構以售賣獎券方式籌款,須另行申領「獎券活動牌照」;擬在公共街道售賣獎券的,須在最少三個星期前向牌照事務處提出申請。

遊藝會、賣物會或娛樂中心的有獎遊戲:這類活動帶有獎遊戲成分,須另行申領「有獎娛樂遊戲牌照」,與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屬不同牌照,應按活動性質分別處理。

海外公司未有香港註冊代理:可先委託香港註冊的公司擔任代理,由代理以申請公司名義代辦申請,牌照仍只發給申請公司本身。

不肯定活動是否須領牌:可直接致電牌照事務處查詢(3521 1496/2117 3798),於活動籌備階段及早確認,避免活動開始後才發現無牌。

申請最常見的被拒原因

活動設計涉禁止項目:遊戲形式模仿賭場遊戲、麻將、撲克牌或六合彩,或使用角子老虎機、輪盤、籌碼、骰子等賭博用具,均不獲批准。

獎品或名稱違規:提供現金獎,或以六合彩票、麻將牌作獎品;活動名稱使用「現金大抽獎」「萬元大抽獎」等字眼,亦會被要求修改。

申請人身分不符:以個人名義申請、海外公司未有委託香港註冊代理公司,或合辦各方未有分別申請牌照,均不獲處理。

資料不齊:條款及細則、獎品清單、宣傳品草稿欠奉,審批會因而延誤,個案或會被退回補交。

向參加者收費:活動要求參加者付款參與,不符牌照條件,屬常見被拒原因之一。

常見問題

社交平台嘅Giveaway抽獎都要領牌?

是。只要活動為推廣生意或業務而舉辦,並以抽獎形式分發獎品,無論在網上或門市舉行,主辦機構均須事先申領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

獎品可唔可以用現金?

不可以。牌照條件一般禁止提供現金獎,活動名稱亦不可包含「現金」或「萬元」等字眼;獎品如為實物或禮券,須在申請時列明內容與價值。

公司想同非牟利機構合辦抽獎,邊個要領牌?

合辦各方如各自舉辦推廣生意的競賽,須分別申請牌照;非牟利機構如以售賣獎券方式籌款,則屬獎券活動,須另行申領獎券活動牌照。

唔領牌搞抽獎會點?

屬違法行為。就違反競賽牌照相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第5級罰款(現為港元50,000元)及監禁兩年;若活動被視為非法籌辦獎券活動,一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7年。

抽獎結果使唔使公布?

要。主辦機構須於抽獎日起計10天內,在本地一份中文及一份英文報章公布得獎結果,並把剪報副本交回牌照事務處;即使得獎者已即場領獎,公布安排仍須依條件履行。

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

資料來源: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娛樂牌照網頁(hadla.gov.hk/el/tc/)及其概述、收費與常見問題分頁;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查閱日期:2026年8月29日。各項要求以受理機構最新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