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暫繳稅評稅通知書後,若本課稅年度的應課稅入息或利潤少於上年度評定金額的 90%,可申請緩繳暫繳稅。合資格理由包括入息或利潤下降、已停業、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等。本文列出緩繳暫繳稅的合資格情況、申請限期與所需文件。
資格判斷速覽
符合以下任一情況,即可在限期內申請緩繳暫繳稅:
一、本課稅年度的應課稅入息或應評稅利潤,預期少於上一年度已評定金額的 90%;
二、你已停止經營或即將停止經營有關業務;
三、你已選擇或將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而按此計算的應繳稅款較少;
四、你已就上一年度的評稅提出反對,而反對尚未有結果。
申請須以表格 IR1121 提出,並於暫繳稅到期日前 28 天,或繳稅通知書發出後 14 天內(以較遲者為準)送達稅務局,逾期不獲受理。
資格條件一覽
| 緩繳情況 | 適用稅項 | 證明要求 |
|---|---|---|
| 入息少於上年度 90% | 薪俸稅 | 提交入息減少證明,如僱主證明或報稅資料 |
| 利潤少於上年度 90% | 利得稅 | 附不少於 8 個月、經簽妥的帳目擬本 |
| 應評稅淨值少於上年度 90% | 物業稅 | 提交租金收入證明 |
| 已停業或即將停業 | 利得稅/物業稅 | 提交停止經營的證明文件 |
| 已選擇或將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 各稅項 | 於報稅表選擇並提交計算資料 |
| 已就上年度評稅提出反對 | 薪俸稅/利得稅/物業稅 | 提交反對通知書副本 |
90% 門檻。最常見的緩繳理由是應課稅金額大跌。薪俸稅按《稅務條例》第 63E 條、利得稅按第 63J 條、物業稅按同類條文處理,共通要求是本課稅年度的預期應課稅金額少於上年度已評定金額的 90%。剛好九成或以上者不符合條件。
利得稅的帳目要求。以利潤下降為理由申請緩繳,須另附一份不少於已經過 8 個月、並經簽妥的帳目擬本,以佐證預期跌幅,資料不齊會影響審批。
個人入息課稅。若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後應繳稅款較少,可申請緩繳暫繳稅;申請時須一併提交按個人入息課稅計算的資料,供稅務局比較。
申請限期。限期為暫繳稅到期日前 28 天或繳稅通知書發出後 14 天內,以較遲者為準。超過限期提交的申請不獲受理,稅款須按時繳付。
遞交方式。表格 IR1121 可傳真至 2519 6896、郵寄至九龍協調道郵政局郵箱 28487 號,或經稅務局個人稅務電子帳戶(ITP)以電子方式遞交並即時取得確認。
所需文件清單
| 文件 | 要求 | 備註 |
|---|---|---|
| □ 表格 IR1121(申請暫緩繳納暫繳稅) | 填妥並簽署 | 稅務局網站下載 |
| □ 入息或利潤減少證明 | 如僱主證明、帳目擬本 | 證明跌幅符合 90% 門檻 |
| □ 停止經營證明(如適用) | 如商業登記取消文件 | 證明已停業或將停業 |
| □ 反對通知書副本(如適用) | 已就上年度評稅提出反對 | 附於申請表後 |
| □ 個人入息課稅計算(如適用) | 報稅表及相關資料 | 證明按此計算稅款較少 |
文件說明:證明文件不足或不清晰,稅務局可能要求補交;未能在限期前補齊,申請可能不獲受理,宜一次過提交完整資料。
不符合資格可以怎樣做
① 跌幅不足 90%:不符合緩繳條件,應按評稅通知書如期繳稅;如對評稅金額有異議,可於法定期限內提出反對。
② 逾期申請:超過限期後不獲受理,須先按時繳交暫繳稅;待實際入息確定後,稅務局會在下年度評稅時作調整,多繳部分會以退稅或抵銷方式處理。
③ 未能提供帳目擬本:利得稅申請須附帳目,如未能提供,可先諮詢稅務代表或會計師,評估是否符合其他緩繳理由。
④ 入息其實高於預期:申請獲批後若實際入息較預期為高,稅務局會重新評稅並追收差額,申請時宜如實申報預期數字。
申請最常見的被拒原因
1. 逾期遞交:申請未於到期日前 28 天或通知書發出後 14 天內送達稅務局。
2. 跌幅未達 90% 門檻:預期應課稅金額達上年度九成或以上,不符合緩繳條件。
3. 證明文件不足:利得稅申請未附不少於 8 個月的帳目擬本,或入息證明不清晰。
4. 填寫錯誤:表格資料與評稅通知書不符,或未有簽署。
5. 理由不屬法定範圍:緩繳理由必須屬《稅務條例》訂明的情況,其他個人財務理由不獲接納。
常見問題
暫繳稅係咩?點解要分兩期交?
暫繳稅是稅務局按上年度評定金額,預先徵收本課稅年度的估計稅款,一般分兩期繳交。若實際入息低於預期,可申請緩繳,待下年度評稅時再作調整。
申請緩繳成功後,係咪唔使交稅?
不是。緩繳只延後繳交暫繳稅的部分稅款,評稅通知書上已評定的稅款仍須按時繳付,實際金額以稅務局批核結果為準。
幾時要遞交申請?
須於暫繳稅到期日前 28 天,或繳稅通知書發出後 14 天內(以較遲者為準)提交,逾期不獲受理,宜收到稅單後盡快處理。
唔合資格(例如跌幅不足)可以點算?
須按評稅通知書如期繳稅;如認為評稅金額有誤,可於法定期限內提出反對,惟反對與緩繳屬兩項不同程序,宜分開處理。
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
資料來源:香港稅務局(www.ird.gov.hk)、香港政府一站通(www.gov.hk)。資料查閱日期:2026 年 8 月 24 日。緩繳暫繳稅的安排以稅務局最新公布及《稅務條例》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