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開業,無論網店、工作室還是實體舖,都要先弄清一件事:自己屬不屬於《商業登記條例》所指的「業務」。屬於的話,開業後一個月內必須向稅務局商業登記署辦理登記;不屬於的話,即使有收入也毋須登記。本文整理資格門檻、按業務類型要交的表格與證明文件,以及不符合網上申請條件時的替代做法。

資格判斷速覽

商業登記與其他申請不同,它不是「符合條件才有資格申請」,而是「符合條件就必須申請」。以下三項全部成立,就要辦理登記:

  • 從事的活動屬於為了圖利而經營的生意、商務、工藝、專業、職業或其他活動,不論實體經營還是透過互聯網經營;
  • 業務已經正式開始經營——稅務局不受理尚未開業的申請;
  • 不屬於獲豁免登記的類別。稅務局在《須辦理商業登記的「業務」及申請商業登記》一頁明確寫明:「僅擔任職位或受僱的人士,不會被視為經營業務,亦無須辦理登記。」

三項之中只要第一或第三項不成立,就毋須辦理。三項全部成立卻沒有在期限內登記,則屬違反《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第 15(1) 條,最高可處罰款 5,000 元及監禁一年。

資格條件一覽

下表把條件拆成可逐項核對的形式。備註欄寫的是「怎樣證明」或「有甚麼例外」,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欄。

條件項具體要求備註
業務性質為了圖利而從事的生意、商務、工藝、專業、職業或其他活動,實體或網上經營均計算在內為會員提供設施的會社亦須登記;僅受僱或擔任職位者不算經營業務
開業狀態業務已經正式開始經營尚未開業的申請不獲受理,過早遞交會被退回
申請時限獨資、合夥或非法人團體業務須於開業後一個月內申請由實際開始經營之日起算,不是由籌備日或租約生效日起算
申請人身分業務東主、合夥人或有權代表該業務的人士東主或合夥人並非香港居民時,須另行委任香港居民作代理人
公司類別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註冊的有限公司、非香港成立但在港設有營業地點的有限公司,均須登記這類公司走一站式服務,不會單獨遞交商業登記申請表
其他受規管實體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註冊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根據《有限合夥基金條例》註冊的有限合夥基金另有各自的註冊規例,商業登記只是其中一環
分行每個額外使用的業務名稱或營業地點,計作一個分行登記以表格 1(d) 另行申請,不能併入主業務的申請表

甚麼活動才算「業務」

判斷關鍵在「為了圖利」與「持續經營」兩點,而不在收入多少或有沒有實體舖位。稅務局的表述涵蓋「不論是實體經營或是透過互聯網經營」,所以社交平台開店、接案設計、網上補習同樣落入範圍。相反,受僱領取薪金並不構成經營業務。自由身工作者最常搞錯的是:一次性收入不等於經營業務,但持續接單並自行定價,性質上已屬經營。

一個月的時限由哪一日起算

時限由業務實際開始經營之日起計,不是由租約簽妥或銀行戶口開立之日起計。網上業務的起點通常是首次公開接單或首次對外收費那一日。由於稅務局不受理未開業的申請,實務上就是「開業當日至一個月內」這段窗口:提早不獲受理,逾期則已經違例。

東主非香港居民時的額外要求

業務東主或合夥人並非香港居民時,稅務局要求「他們須委託一名香港居民作為該業務的代理人,負責辦理商業登記事務」,並以表格 IRBR177 委任。代理人一欄留空或填寫非香港居民資料,申請都不會獲受理。

選擇三年有效期證書的條件

商業登記證分一年及三年兩種有效期。新登記業務要選三年證,須在 1999 年 4 月 1 日或以後開業,並在申請書上直接提出,而該申請須於開業後一年內提出。已登記業務要改用三年證,則須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並於現有登記證到期前一個月提出。選擇一經作出持續有效,直至另行書面撤銷為止。

所需文件清單

按業務類型交對表格是關鍵一步,交錯表格會整份退回重辦。以下清單可以直接照住勾。

文件要求備註
□ 表格 1(a)個人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書獨資業務適用
□ 表格 1(c)合夥或其他非屬法團的團體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書合夥業務、非法人團體適用
□ 表格 1(b)法人團體的商業登記申請書法團適用;經一站式服務註冊的公司毋須另交
□ 表格 1(d)分行登記申請書每個額外業務名稱或營業地點各一份
□ 表格 IRBR177委任香港居民代理人的表格東主或合夥人非香港居民時必交
□ 身分證明文件東主/各合夥人的香港身分證副本;非香港居民交護照副本姓名須與申請表所填完全一致
□ 業務地址證明營業地址、通訊地址,須填寫完整並可送達使用虛擬辦公室或秘書公司地址時,須為可實際收信的地址
□ 業務性質說明以具體行業描述填寫,不可只寫「貿易」「服務」描述過於籠統是常見的補件原因
□ 開業日期實際開始經營之日與一個月時限直接掛鈎,不可填籌備日

表格可經三個途徑取得:電郵至 taxbro@ird.gov.hk 索取、填寫表格 IRBR194 書面索取,或親臨九龍啟德協調道 5 號稅務中心 2 樓商業登記署櫃檯領取。填妥後可郵寄或傳真(2824 1482)交回。

不符合資格可以怎樣做

「不符合資格」在商業登記上有三種完全不同的情況,處理方式各異,先分清楚屬於哪一種。

一、根本毋須登記。只是受僱工作或擔任職位、並非自行經營的,不在《商業登記條例》範圍內,不需要辦任何手續。判斷標準是有沒有為了圖利而持續經營,不是有沒有收入。

二、不符合網上申請條件。稅務局的「稅務易」網上申請只適用於獨資業務、合夥業務(有限合夥基金除外)及分行登記。其他類別改以紙本表格經郵寄、傳真或親臨商業登記署辦理,一樣可以完成登記。

三、想登記有限公司卻找不到入口。有限公司不能單獨向稅務局申請商業登記。按公司註冊處與稅務局的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服務,任何人根據《公司條例》申請成立本地公司、註冊非香港公司或公司遷冊,即視作已同時提出商業登記申請;批准後由公司註冊處一併發出公司註冊證明書及商業登記證。正確做法是回到公司註冊處辦理,不是另交表格 1(b)。

申請最常見的被拒原因

業務尚未開始經營。這是最多人中伏的一項。不少人在籌備階段就想先把證辦好,但稅務局不會受理未開業的申請,遞交後直接退回。正確做法是等實際開始經營後再遞交。

表格類型與業務性質不符。獨資交了表格 1(c)、合夥交了表格 1(a),或有限公司自行遞交表格 1(b),都會被退回。開業前先確定業務屬獨資、合夥、非法人團體還是法團,再對應取表。

非香港居民沒有委任代理人。東主或合夥人並非香港居民,卻沒有隨表附上 IRBR177,或代理人本身也不是香港居民,申請不會獲受理,只能重新遞交。

業務性質描述過於籠統。只填「貿易」「顧問」「服務」而沒有具體說明經營甚麼,商業登記署會要求補充。描述應寫到能看出實際行業,例如「服裝零售及網上銷售」。

分行沒有另行申請。把第二個業務名稱或營業地點寫進主申請表而沒有另交表格 1(d),該分行不會獲登記。每個額外名稱或地點都要獨立一份。

常見問題

網店冇實體舖,使唔使辦商業登記?

要辦。稅務局對「業務」的界定明確涵蓋「不論是實體經營或是透過互聯網經營」,有沒有實體舖位不影響判斷。關鍵在於是否為了圖利而持續經營,以及是否已開始經營。符合的話,同樣要在開業後一個月內登記。

過咗一個月先發現要登記,會點?

應盡快補辦,不要因為已逾期而繼續拖延。逾期登記屬違反《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第 15(1) 條訂明最高可處罰款 5,000 元及監禁一年。補辦時如實填寫實際開業日期;為規避時限而填較後日期,後果比逾期本身嚴重。

如果我唔符合登記條件,係咪就咩都唔使做?

先確認屬於哪一種「不符合」。純粹受僱或擔任職位而毋須登記的,確實不用辦任何手續;不符合網上申請條件的,改用紙本表格照樣可以登記;想登記有限公司的,則回到公司註冊處循一站式服務辦理。三種情況只有第一種是真的不用做任何事。

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

本文的資格條件、表格編號與時限整理自香港稅務局《須辦理商業登記的「業務」及申請商業登記》(https://www.ird.gov.hk/chi/tax/bre_abr.htm)、《3 年有效期的商業登記證》(https://www.ird.gov.hk/chi/tax/bre_brc.htm)及《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服務》(https://www.ird.gov.hk/chi/faq/osbrq.htm),罰則依據《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第 15(1) 條。資料查閱日期:2026 年 8 月 24 日。表格版本、地址與收費會不時修訂,遞交前請以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最新公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