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製造、配製或加工食物再對外供應,多數要先向食物環境衞生署領取食物製造廠牌照。這張牌不是遞表就會發,處所要先通過衞生、樓宇安全、消防及通風四方面審批。本文整理申請人資格、要交的申請書編號與證明文件、暫准牌照與正式牌照的分別,以及未符合條件時的做法。
資格判斷速覽
以下三項全部成立,就要領取食物製造廠牌照:
- 經營活動涉及製造、配製或加工食物,並非只作零售或即場堂食;
- 食物是供應給其他人,而非自用;
- 使用固定處所經營,而非公開活動期間的臨時攤位或小食亭。
第三項不成立、只在公開活動期間短期經營的,應改申請臨時食物製造廠牌照,有效期不超過七天。首兩項不成立的,屬其他食物業牌照類別或毋須領牌,遞錯類別會整份退回。
資格條件一覽
下表把門檻拆成可逐項核對的形式。備註欄寫的是「怎樣證明」或「常見的例外」,最容易被忽略。
| 條件項 | 具體要求 | 備註 |
|---|---|---|
| 申請人身分 | 可以個人名義或公司名義申請 | 以公司名義申請時須附公司註冊文件 |
| 經營性質 | 製造、配製或加工食物供應他人 | 只作零售、堂食或外賣屬其他牌照類別 |
| 處所業權 | 須取得處所業主書面同意經營食物業 | 業主同意書是必交文件,租約本身不能代替 |
| 處所用途 | 處所的規劃用途須容許經營食物業 | 工廈、住宅或鄉郊處所另有限制,須先確認地契與規劃條款 |
| 建築物狀況 | 不得有違例建築工程 | 須填報違例建築工程核證表格(FEHB 190 或 191) |
| 政府租契 | 須符合政府租契條款 | 以聲明書 FEHB 192 申報 |
| 設施規定 | 須符合衞生、樓宇安全、消防及通風四方面規定 | 分別對應符合規定證明書 A 至 D,四份齊備才可發正式牌照 |
| 圖則 | 申請時須附處所全部地方的圖則一式三份,盡量按比例繪製 | 發牌前另須再交最終設計圖則一式三份,經署長批准 |
甚麼經營活動才算食物製造廠
判斷關鍵在有沒有「製造、配製或加工」這個工序,以及成品是不是供應他人。中央廚房、烘焙工場、滷味加工場都落在範圍內;只把現成貨品分裝上架的零售點則不屬此類。同一處所同時做加工與堂食時,可能須領多於一張牌照,先向食環署確認類別再遞表。
四份符合規定證明書怎樣理解
符合規定證明書 A 至 D 分別涵蓋衞生、樓宇安全、消防及通風設施,由不同部門把關,任何一項未達標都不會發出正式牌照。實務上最花時間的是消防與通風,往往要先做工程再驗收。《消防(註冊消防工程師)規例》已於 2025 年 11 月 1 日生效,申請人可改為向註冊消防工程師取得消防安全規定和消防安全(消防裝置/通風系統)證明書。
暫准牌照與正式牌照的分別
暫准牌照是處所未完全符合發牌規定時,讓合資格個案先行營業的過渡安排;正式牌照則要四份符合規定證明書齊備、最終設計圖則獲批後才發出。兩者都不同於臨時食物製造廠牌照——後者只適用於公開活動期間以臨時攤位或小食亭短期經營,有效期不超過七天,申請書另有一套。
所需文件清單
按經營形式交對申請書是第一步,交錯編號會整份退回。以下清單可以直接照住勾。
| 文件 | 要求 | 備註 |
|---|---|---|
| □ 申請書 FEHB 94 | 食物業牌照申請書,適用於各類食物業 | 固定處所經營的食物製造廠用此表 |
| □ 申請書 FEHB 201A/201B | 臨時食物製造廠牌照申請書 | 201A 以個人名義、201B 以公司名義,只適用於臨時經營 |
| □ 處所圖則 | 全部地方的圖則一式三份,盡量按比例繪製 | 發牌前另交最終設計圖則一式三份供署長批准 |
| □ 業主同意書 | 處所業主書面同意經營食物業 | 租約不能代替,分租情況須取得業主本人同意 |
| □ 公司註冊文件 | 以公司名義申請時提交 | 公司名稱須與申請書所填一致 |
| □ 身分證明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副本 | 個人名義申請時提交 |
| □ 表格 FEHB 190 或 191 | 違例建築工程核證表格 | 按處所情況選用其中一份 |
| □ 表格 FEHB 192 | 政府租契條款符合聲明書 | 與地契用途限制直接掛鈎 |
| □ 符合規定證明書 A 至 D | 衞生、樓宇安全、消防、通風四項 | 正式牌照的必要條件,四份缺一不可 |
申請書可於食環署網站下載,或到各區牌照事務處索取,填妥後連同上述文件一併遞交。
不符合資格可以怎樣做
「不符合」在食物業牌照上有三種情況,處理方式完全不同,先分清楚屬於哪一種。
一、經營形式對不上這張牌。只在公開活動期間短期擺攤的,改申請臨時食物製造廠牌照(FEHB 201A/201B)。純零售或堂食的,回到食環署的牌照類別指引重新確認應領哪一種牌。
二、處所條件未達標。四份符合規定證明書任何一項未齊,可先按暫准牌照的安排處理,一邊營業一邊補足工程與驗收;消防與通風兩項亦可循註冊消防工程師途徑取得證明書。
三、處所本身不可能符合規定。地契用途不容許食物業、或有無法還原的違例建築工程,補文件也沒有用,唯一出路是換處所。簽租約前先核對地契條款與樓宇狀況。
申請最常見的被拒原因
牌照類別選錯。把應領綜合食物店或其他類別的業務套進食物製造廠牌照,或反過來,申請會被退回重辦。遞表前先按食環署的牌照類別指引核對經營內容。
圖則份數不足或不按比例。圖則要求一式三份並盡量按比例繪製;份數不足、未涵蓋處所全部地方,或發牌前沒有再交最終設計圖則,審批都會停在原地。
沒有業主同意書。只交租約而沒有業主書面同意經營食物業,屬文件不齊。分租、二房東的情況尤其容易漏。
違例建築工程未處理。FEHB 190 或 191 申報後如發現違例建築工程,須先還原或處理,否則不會發出正式牌照。
地契用途不符。FEHB 192 聲明書與地契條款不符時申請不會通過。工廈與鄉郊處所是高風險類別,簽約前應先確認。
常見問題
做中央廚房但唔對外開門,使唔使領食物製造廠牌照?
要領。判斷標準是有沒有製造、配製或加工食物並供應他人,與有沒有門市無關。中央廚房把食物加工後送去分店或直接送到客戶手上,同樣屬於食物製造廠的範圍。
四份符合規定證明書齊唔到,係咪一定唔可以開?
不一定。處所未完全符合發牌規定時,合資格個案可循暫准牌照先行營業,之後補足工程與驗收,換取正式牌照。但若不符的原因是地契用途或無法還原的違例建築工程,暫准牌照亦幫不上,只能換處所。
如果我唔符合食物製造廠牌照嘅條件,可以點?
先確認屬於哪一種不符合。經營形式對不上的,改領臨時食物製造廠牌照或其他食物業牌照類別;處所條件未達標的,循暫准牌照過渡並補足證明書,消防與通風可改由註冊消防工程師出證;處所本身違反地契或有無法還原的違例工程的,只能另覓處所。
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
本文的申請書編號、文件要求與牌照分類整理自食物環境衞生署《申請牌照指南》(https://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guide.html)、《食物製造廠牌照申請指南》(2025 年 11 月版)及《臨時食物製造廠牌照申請指南》(2025 年 10 月),消防安全替代途徑依據 2025 年 11 月 1 日生效的《消防(註冊消防工程師)規例》。資料查閱日期:2026 年 8 月 24 日。表格版本與處所規定會不時修訂,遞交前請以食物環境衞生署最新公佈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