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結束營業後,經營者須於結業日期起計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稅務局;現行;ird.gov.hk】。以下列出取消商業登記的資格條件、通知書須填報的資料、遞交方式及逾期罰則,供準備辦理結業手續的獨資、合夥及有限公司經營者參考。

申請資格(邊啲人合資格)

取消商業登記的門檻如下:

  • 業務已實際停止經營,包括獨資、合夥業務及有限公司的分行登記均適用。
  • 已清繳結業年度或之前欠下的商業登記費及徵費——結業年度的費用仍須繳付至結業年度為止【稅務局;現行;ird.gov.hk】。
  • 未了結的稅務事宜由稅務局另行評稅處理,申請人須配合稅務局的通知,提交結業年度的帳目及報稅資料。
  • 有限公司須另行向公司註冊處辦理撤銷註冊或清盤,取消商業登記只是其中一步。

獨資、合夥與有限公司的取消方式大致相同,均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主要分別在於有限公司結業後,公司法律地位仍然存在,須另行處理公司註冊事宜。結業日期以實際停止經營之日為準,建議經營者保留停止營業的紀錄,例如終止租約、遣散員工及清繳供應商款項的文件,以備稅務局查核。

業務形式取消商業登記手續額外程序
獨資/合夥(無限公司)結業後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一般無需額外註冊程序
有限公司結業後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另須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撤銷註冊或辦清盤
分行登記通知書須註明分行登記號碼及結業日期視乎主體業務是否同步結業

所需文件與資料

通知商業登記署時,可使用「結束業務通知書」(表格IRC3113),或自行以書面通知【稅務局;現行;ird.gov.hk】。無論採用哪種方式,通知書均須清楚載明以下資料:

  • 商業登記號碼/分行登記號碼。
  • 業務名稱及地址。
  • 結業日期。
  • 結業後的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

如業務尚有未繳付的商業登記費及徵費,須於通知時一併清繳;費用金額以稅務局評定為準。取消商業登記本身不另收費。收到通知後,商業登記署會更新紀錄,稅務局會就結業年度進行利得稅評稅;如有未了結稅項,須於限期前清繳,否則可能影響取消進度。

申請地點

通知書可親身交回、郵寄,或經電子稅務局(eTAX)遞交;商業登記署不接受以傳真遞交【稅務局;現行;ird.gov.hk】。商業登記署現址為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稅務中心2樓,稅務局辦事處自2023年5月15日起遷入該址辦公【政府新聞公報;2023年;info.gov.hk】。查詢可致電稅務局熱線187 8088。

常見被拒原因

  • 逾期通知:未於結業日期起一個月內通知商業登記署,違例人士可被處罰款最高5,000港元及監禁一年【《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現行;ird.gov.hk】。
  • 尚有未清繳的商業登記費、徵費或其他稅項。
  • 通知書未載明商業登記號碼或結業日期等必填資料,被退回補正。
  • 以傳真方式遞交通知書不受接納,須改用親身、郵寄或電子稅務局遞交。
  • 如有分行結業但未一併通知,分行登記仍然有效。
  • 有限公司只辦取消商業登記而未辦理撤銷公司註冊,公司法律地位仍然存在,仍須提交周年申報表等文件。

常見問題

幾時要通知商業登記署?

須於結業日期起計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逾期可被處罰款及監禁,切勿拖延;結業日期以實際停止經營之日為準。

可以網上遞交嗎?

可以。可經電子稅務局(eTAX)遞交「結束業務通知書」,亦可選擇親身或郵寄遞交;傳真遞交不受接納。

唔合資格點算?

如因仍有未清繳費用或稅項而未完成取消,須先清繳後再提交通知;如因資料不齊被退回,補齊後重新遞交即可。如業務實際上仍未停止經營,則須待正式結業後方可辦理。有限公司如有未了結債務或訴訟,撤銷註冊前須先處理,必要時可諮詢專業人士。

有限公司取消商業登記後還需要做甚麼?

有限公司取消商業登記後,仍需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撤銷註冊,並處理周年申報表、稅務清繳等事宜;兩者屬不同程序,缺一不可。

資料來源與查證日期:本文數據查閱日期為2026年8月24日,主要來源為稅務局「取消商業登記」網頁(ird.gov.hk)、政府新聞公報(info.gov.hk)及《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實際要求以有關部門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