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戶以抽獎、有獎遊戲等方式推廣生意或推銷產品,一般須先向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申領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牌照簽發費用為港幣 1,590 元,並設有參加者不得繳付費用、不得派發現金獎等硬性條件。本文列出申請資格、所需文件與常見被拒原因,供準備舉辦推廣活動的商戶參考。

資格判斷速覽

申請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先就以下四項作快速判斷:

  • 活動性質:以抽獎或博彩遊戲方式分發獎品,目的是推廣生意、業務或推銷產品,屬《賭博條例》規管的範圍;
  • 申請名義:以個別人士(表格 6)、公司(表格 7)或合資格社團(表格 8)名義提出;
  • 收費安排:參加者不得繳付任何參賽費用或入場費;
  • 獎品形式:活動不得提供現金獎。

四項之中,後兩項屬硬性條件,任何一項不符合,申請都不會獲批。活動只要涉及獎品分發並以推廣生意為目的,無論獎品價值高低,均須事先領牌,未領牌而舉辦屬違法,主辦方須承擔法律責任。

資格條件一覽

條件項具體要求備註
活動性質以推廣生意、業務或推銷產品為目的的抽獎或有獎遊戲屬《賭博條例》(第 148 章)規管範圍
申請名義個別人士、公司或合資格社團分別使用表格 6、表格 7、表格 8
參加者收費不得收取參賽費用或入場費硬性條件,違者不獲發牌
獎品形式不得提供現金獎硬性條件,獎品須為實物或服務
慈善豁免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或非牟利團體可申請豁免或減收費用向牌照事務處提出申請

申請人以公司名義辦理時,須使用表格 7 並附上公司註冊文件;以社團名義辦理時使用表格 8,並須證明社團屬合資格註冊團體。個別人士以表格 6 辦理,主要適用於獨資經營者。填錯表格或申請名義與主辦方不符,申請會被退回。

牌照簽發費用為每個牌照港幣 1,590 元,其後如需修訂牌照資料,每次收費港幣 155 元,簽發牌照副本每份港幣 125 元。屬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或屬不收取任何費用的非牟利團體,可向牌照事務處申請豁免或減收費用。

所需文件清單

文件要求備註
□ 申請表格按申請人名義選用表格 6、7 或 8須填妥並簽署
□ 身份證明文件申請人或負責人的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副本核實申請人身分
□ 公司或團體證明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書或社團註冊文件公司及社團名義適用
□ 活動詳細計劃書列明活動日期、參加方法、獎品內容與價值、抽獎或公布結果的日期與方式資料愈詳細愈有利審批

計劃書是審批的核心文件,獎品內容、價值與抽獎方式必須寫清楚,例如抽獎於哪一日、以何種方式進行、結果如何公布等。資料不足的計劃書會令審批延誤,甚至被退回要求補充。

不符合資格可以怎樣做

活動設有現金獎者,可將獎品改為實物或服務,例如產品、禮券、體驗服務等,即可符合不得提供現金獎的條件;惟須注意禮券如屬現金等值形式,仍可能被視為現金獎,設計獎品時宜先諮詢牌照事務處。

計劃收取參賽費用或入場費者,須取消收費安排,改為免費參加,或以購買指定產品後憑單據參加的方式處理;如收費安排無法取消,則不符合競賽牌照的發牌條件。

屬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或非牟利團體者,可向牌照事務處申請豁免或減收牌照費用,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名義不符者,改用正確表格重新遞交即可,毋須重新設計活動。

申請最常見的被拒原因

獎品涉及現金是首要被拒原因。競賽牌照的發牌條件明確禁止提供現金獎,活動以現金作為獎品或獎金,申請必定不獲批准。

收取參賽費用或入場費同樣屬硬性違規,參加者須付費才能參加的抽獎活動,不屬於可發牌的競賽類別。

活動計劃書資料不足亦常見,包括未列明抽獎方式、獎品價值或公布結果的日期與方式,審批人員無法核實活動安排,申請因而被退回。

申請名義與主辦方不符、公司或社團證明文件不齊,以及填錯申請表格,均屬程序性錯誤,會被退回要求更正。

常見問題

抽獎係咪一定要申請競賽牌照?

以推廣生意、業務或推銷產品為目的的抽獎及有獎遊戲,一般均須申領競賽牌照,與獎品價值高低無關。活動是否符合發牌範圍,以牌照事務處的解釋為準。

獎品可唔可以係現金?

不可以。競賽牌照的發牌條件明確規定活動不得提供現金獎,獎品須為實物或服務;即使以禮券代替,如屬現金等值形式,仍可能被視為違規。

唔合資格點算?

先確認受阻原因屬於獎品、收費還是文件問題:現金獎改為實物、取消參賽收費、補齊計劃書後重新遞交即可;慈善機構或非牟利團體則可申請豁免或減收費用。

申請費用幾多?

簽發競賽牌照費用為每個港幣 1,590 元;其後修訂牌照資料每次港幣 155 元,簽發牌照副本每份港幣 125 元。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或非牟利團體可申請豁免或減收。

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

本文資料查閱日期為 2026 年 8 月 28 日。主要來源包括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官方網站(hadla.gov.hk)公布的娛樂牌照收費表與申請指引,以及《賭博條例》(第 148 章)相關規定。牌照費用、表格編號與審批要求可能不時修訂,以牌照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