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成為香港註冊護士或登記護士,須向香港護士管理局遞交申請並通過審核。本文說明兩類護士的課程門檻、申請文件要求、常見被拒原因,以及課程未獲認可時可以怎樣處理,供準備遞交申請的護理課程畢業生及海外受訓護士參考。

資格判斷速覽

申請護士註冊或登記,可先對照三項基本條件:

  1. 課程方面:註冊護士須完成不少於三年的註冊前護理課程;登記護士須完成不少於兩年的登記前護理課程,課程須由護士管理局認可的訓練學校開辦;
  2. 品格方面:申請人須具良好品格,並提交品格推薦書;
  3. 健康方面:須由香港註冊醫生簽發健康證明書,證明沒有患上不適合照料病人的指明表列傳染病。

三項條件全部符合,才具備申請的基本資格。海外受訓護士另須提交當地註冊機構發出的有效護士執業證明書,其訓練課程亦須獲管理局認可,才會獲受理。

資格條件一覽

條件項具體要求備註
課程年期註冊護士:不少於三年註冊前護理課程;登記護士:不少於兩年登記前護理課程課程須獲管理局認可
良好品格提交品格推薦書簽發日期須於申請日前六個月內
健康狀況香港註冊醫生簽發健康證明書證明沒有患上不適合照料病人的指明表列傳染病
身份證明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副本須經訓練學校核證
海外執業證明當地註冊機構發出的有效執業證明書(海外受訓者適用)有限度註冊另須證明取得資格後具最少一年全職臨床經驗

課程門檻是最核心的條件。本地培訓者須在管理局認可的訓練學校完成課程,註冊護士與登記護士的課程年期不同,申請前宜先確認所讀課程屬哪一類,以免交錯申請類別。

品格與健康文件均有六個月時效,屬「一改就錯」的細節:品格推薦書、健康證明書及聲明表格的簽發日期,均須在管理局收到申請日前六個月內,逾期會被退回重新簽發。

海外受訓護士方面,2024年7月《護士註冊條例》修訂後,符合資格的非本地培訓護士可循有限度註冊或特別註冊途徑在香港執業,毋須參加執業資格考試;有限度註冊另須僱主簽發文件,證明取得資格後具最少一年全職臨床經驗。

所需文件清單

文件要求備註
□ 護士註冊/登記申請表格填妥並簽署可向護士管理局索取或於其網頁下載
□ 護理課程證明書及成績報告單正本或經核證真確副本由訓練學校發出
□ 品格推薦書正本,簽發日期須於申請日前六個月內日期不符會被退回
□ 健康證明書香港註冊醫生簽發,六個月內證明沒有患上指明表列傳染病
□ 身份證明文件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副本經訓練學校核證真確
□ 相片兩幀攝於申請日前不超過兩年規格按申請表指示
□ 聲明表格簽發日期須於六個月內與申請表格一併遞交
□ 海外執業證明書當地註冊機構發出(海外受訓者適用)另附僱主證明臨床經驗的文件

文件清單以護士管理局的申請表格及指引為準。各項證明宜準備正本以供核對;品格推薦書、健康證明書及聲明表格的有效期均為六個月,相片須於兩年內拍攝,簽發日期是審查時最常核對的部分。

不符合資格可以怎樣做

不符合護士註冊或登記資格,可循以下三條路處理:

  1. 先修讀認可課程。若所讀課程未獲管理局認可,可先修讀管理局認可的本地護理課程,註冊護士課程約三年、登記護士課程約兩年,完成後再申請註冊。
  2. 補足或更新文件。若屬文件問題,多數可即時修正:品格推薦書、健康證明書、聲明表格超過六個月時效,重新簽發後即可再遞交;相片超過兩年拍攝,重新拍攝即可。
  3. 循另一途徑申請。海外受訓護士如未符合有限度註冊或特別註冊的條件,可先循一般註冊途徑向管理局提交課程審核;如欠臨床經驗,可先補足取得資格後的全職臨床經驗,再申請有限度註冊。

申請最常見的被拒原因

根據護士管理局的審查重點,申請被拒或需補交資料,多數離不開以下五類原因:

  1. 訓練課程未獲認可。課程年期不足(註冊護士少於三年、登記護士少於兩年)或開辦機構未獲管理局認可,均不受理。
  2. 文件超過時效。品格推薦書、健康證明書或聲明表格的簽發日期超過六個月,屬最常見的退回原因。
  3. 相片不合規格。相片拍攝超過兩年或不符合申請表列明規格,會被要求重新提交。
  4. 健康狀況不符。健康證明顯示患上不適合照料病人的指明表列傳染病,不符合註冊要求。
  5. 品格審查不過。品格推薦書內容或相關紀錄未能證明申請人具良好品格,一般難以獲接納。

常見問題

註冊護士與登記護士的資格要求有什麼分別?

兩者的主要分別在課程年期:註冊護士須完成不少於三年的註冊前護理課程,登記護士須完成不少於兩年的登記前護理課程;申請時須按所讀課程類別,向護士管理局名冊的相應部分申請。

海外受訓的護士如何申請在香港執業?

海外受訓護士須先提交訓練課程證明及當地有效執業證明書,供管理局審核課程是否與本地要求相當。2024年7月修訂《護士註冊條例》後,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循有限度註冊或特別註冊途徑在港執業,毋須參加執業資格考試。

不符合護士註冊資格,可以點算?

可先確認差距所在:課程未獲認可就先修讀認可課程,文件過期就重新簽發,欠臨床經驗就先補足;屬品格或健康問題則一般難以在短期內解決,宜先向管理局了解具體原因再決定下一步。

健康證明書必須由哪類醫生簽發?

健康證明書須由香港註冊醫生簽發,內容須證明申請人沒有患上不適合照料病人的指明表列傳染病;簽發日期須在管理局收到申請日前六個月內,逾期須重新簽發。

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

資料來源:香港護士管理局(nchk.org.hk)、衞生署護士註冊及登記申請表格(dh.gov.hk)、《護士註冊條例》第164章(elegislation.gov.hk)。查閱日期:2026年8月28日。申請要求會隨法例及管理局指引更新,請以受理機構最新公布為準;護士名冊亦可在護士管理局網頁查閱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