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科技券計劃(TVP)資助,企業須先確認符合資格——在香港登記或註冊、並非上市公司或政府資助機構,並有與項目相關的實質業務運作。本文列出申請時要準備的全部文件,包括資格證明、報價單及財務文件,並說明常見被拒原因。
資格判斷速覽
遞交申請前,可以先看三項資格條件。第一,企業須具備法人身份,即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在香港註冊成立,或是根據有關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第二,企業並非本港上市公司,亦非政府資助機構或其附屬公司。第三,企業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且業務與申請項目相關;空殼公司不會被視為有實質業務運作。
三項條件同時符合,即可按本文的文件清單準備材料,經科技券計劃管理系統遞交申請。計劃全年接受申請,不設截止日期。
資格條件一覽
| 條件 | 要求 | 備註 |
|---|---|---|
| 法人身份 | 商業登記、公司註冊或法定機構 | 依第310章或第622章 |
| 上市與資助限制 | 並非上市公司、政府資助機構及其附屬公司 | 上市企業的非上市附屬公司可申請 |
| 實質業務 | 申請時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與項目相關 | 空殼公司不符資格 |
| 項目性質 | 遞交申請前尚未開展的科技項目 | 現成項目成本一般不應超過項目成本的50% |
| 資助安排 | 資助比例75%,企業承擔25%;累計上限60萬港元,最多6個項目 | 每項目推行期不多於12個月 |
科技券計劃由創新科技署管理,並委託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協助執行,兩者合稱秘書處。計劃最初只適用於本地中小企,自2018年2月28日起擴展至所有本地企業(上市公司除外),2019年2月27日起再擴展至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註冊成立的公司及法定機構;申請企業須具備商業登記、公司註冊或法定機構其中一項身份。
本港上市公司、政府資助機構及其附屬公司不符合資格;上市企業的非上市附屬機構仍可申請。此外,申請者不能是接受政府經常資助、以公帑支付營運開支的機構。
申請時企業須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業務須與申請項目相關,秘書處會要求提交業務證明文件;空殼公司不會被視為有實質業務運作,秘書處保留最終決定權。
政府對項目的資助比例為75%,即3:1配對,企業須自行承擔餘下25%;每間企業累計資助上限為60萬港元,最多可獲批6個項目,同一時間只可申請一個項目,每個項目推行期不多於12個月。
獲資助項目必須是遞交申請前尚未開展的科技項目;僅購買現成設備(如電腦、打印機)的申請一般不會獲資助,現成項目成本一般不應超過項目總成本的50%。採購須按金額取得指定數目的報價,詳見下文文件清單。
所需文件清單
| 文件 | 要求 | 備註 |
|---|---|---|
| □ 實質業務運作證明 | 最近三個月發票、收據或商業合約、經審計帳目、利得稅報稅表等 | 證明與項目相關的業務 |
| □ 商業登記證或公司註冊證明 | 有效及現行版本 | 證明法人身份 |
| □ 報價單 | 按採購金額提交2至5份 | 顯示供應商詳細聯絡資料 |
| □ 誠信及不合謀報價確認書 | 每名報價者簽署 | 隨報價一併提交 |
| □ 科技顧問文件(如適用) | 顧問有效商業登記證及報價 | 委聘科技顧問時需要 |
| □ 審計文件(如適用) | 核准資助額逾5萬港元須項目審計 | 審計費用上限3,000港元 |
申請須經科技券計劃管理系統(tvp.itf.gov.hk)網上提交。實質業務運作證明是資格審查的核心文件,可提交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發票、收據或商業合約,或最近期的經審計帳目、利得稅報稅表及稅務局發出的評稅通知書。
報價單須由供應商或服務提供者直接取得,份數按採購總值決定——5萬港元或以下最少2份、5萬至30萬港元最少3份、30萬至136萬港元最少5份、超過136萬港元須採用公開採購程序。每名報價者須簽署誠信及不合謀報價確認書。
核准資助額超過5萬港元的項目,須由獨立審計師編製經審計項目收支表;審計費用上限為3,000港元,可計入項目成本。
不符合資格可以怎樣做
尚未註冊的經營者,可先完成商業登記或公司註冊,待取得法人身份後再申請;計劃全年接受申請,不設截止日期,企業可按自身準備進度遞交。
上市公司可考慮其他創新及科技基金下的資助計劃;政府資助機構則可查閱所屬資助計劃是否有科技相關的配套撥款。
空殼公司或未有實質業務運作的企業不符資格,可先建立實際營運並保存業務紀錄,例如發票、合約及帳目,待營運一段時間、業務與擬申請項目相關後再遞交申請。
僅購買現成設備或屬日常營運開支的項目,例如租金、薪金、一般辦公室設備及市場推廣費用,不屬資助範圍;企業可調整項目內容,聚焦訂製系統、科技顧問服務等獲資助範圍後重新申請。
報價者或供應商的擁有人、股東、管理層不得為申請者的擁有人、股東、管理層或其親屬;存在利益衝突的採購會被剔除,宜及早更換供應商再安排報價。
申請最常見的被拒原因
資格不符是最常見的拒絕原因——未具備商業登記或公司註冊身份、屬上市公司或政府資助機構、在香港無實質業務運作(空殼公司),申請不會獲處理。
報價單不符合要求亦常見,例如採購值30萬港元卻只提交2份報價、報價不可比較,或未顯示供應商的詳細聯絡資料;秘書處可要求重新採購或直接拒絕申請。
項目屬不獲資助範圍同樣會被拒——僅購買現成設備、項目屬日常營運開支,或在遞交申請前已開展的項目,均不獲資助。
利益衝突亦是重要審查點。供應商與申請者存在關連(相同擁有人、股東或管理層),採購程序會被視為不獨立、不公平,申請會被剔除。
文件不齊全或資料不符亦會導致申請不獲批,例如業務證明過期、報價單與申請表開支項目對不上、誠信及不合謀報價確認書欠簽署等。
常見問題
科技券計劃是否全年接受申請?
是。計劃不設申請期限,企業可全年經科技券計劃管理系統(tvp.itf.gov.hk)遞交申請。
申請企業要承擔多少成本?
政府資助項目成本的75%,企業自行承擔餘下25%;每間企業累計資助上限為60萬港元。
沒有生意紀錄的新公司可以申請嗎?
須證明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且與項目相關。剛成立、未有業務運作的公司會被視為不符資格,宜累積營運紀錄後再申請。
可以同時申請多個項目嗎?
同一時間只可申請一個項目;每間企業最多可獲批6個項目,每個項目推行期不多於12個月。
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
資料來源:創新科技署《科技券計劃申請指南》(2024年1月版,www.itf.gov.hk);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科技券申請核對清單(www.hkpc.org);科技券計劃網站(tvp.itf.gov.hk)。本文查閱日期為2026年8月28日,各項資格、資助比例及上限以秘書處最新公布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專業意見。申請資助前,請以創新科技署及科技券計劃秘書處的官方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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