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院舍照顧服務券(坊間常稱「院舍券」或「老人院津貼」)由社會福利署推行,讓正在輪候資助宿位的長者可以「錢跟人走」選擇院舍。本文說明申請資格、評估要求與所需文件,以及條件未符時的處理方法。

資格判斷速覽

要申請院舍券,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三項條件:年齡與身份(一般年滿65歲並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健康評估(經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評為適合院舍照顧服務)、輪候狀態(已在資助長期護理服務中央輪候冊輪候護理安老或護養院宿位)。

須注意院舍券並非隨到隨申請,社會福利署會按中央輪候冊上的申請日期先後,發信邀請合資格長者參與計劃;獲邀後才須遞交申請表格及證明文件。

符合以下全部項目,即可等待社署邀請:

  • 年滿65歲或以上(60至64歲須證明確有住宿照顧需要)
  • 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有效香港身份證
  • 經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評為適合院舍照顧服務
  • 已在資助長期護理服務中央輪候冊輪候護理安老或護養院宿位

資格條件一覽

院舍券的資格要求可歸納為以下四項,均須同時符合:

條件項具體要求備註
年齡一般須年滿65歲或以上60至64歲人士須經社工或醫生證明確有住宿照顧需要
身份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有效香港身份證身份證明文件須於申請時提交核實
健康評估經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評為適合院舍照顧服務由社署社工或受委評估員進行評估
輪候狀態已在資助長期護理服務中央輪候冊輪候護理安老或護養院宿位社署按申請日期先後邀請

年齡與身份方面,65歲以上長者是計劃的主要對象;60至64歲人士如有確實住宿照顧需要,經專業證明後亦可納入考慮。

健康評估方面,評估採用社署統一的安老服務評估機制,由社工或評估員上門進行,評估結果分為適合社區照顧或適合院舍照顧等不同級別,只有評為適合院舍照顧者才符合申請前提。

輪候狀態方面,評估與中央輪候冊申請可一併辦理,輪候次序以申請日期為準,社署按次序邀請合資格長者,無須重複排隊。

所需文件清單

獲邀後遞交申請時,請按以下清單備妥文件:

文件要求備註
□ 香港身份證副本核實年齡與身份
□ 安老服務統一評估報告社署提供證明評為適合院舍照顧服務
□ 中央輪候冊申請資料參考核實輪候狀態與次序
□ 住址證明副本(如適用)例如水電煤帳單或租約
□ 代辦人授權文件正本如由家人代辦,須提交授權書
□ 經濟狀況文件(如適用)副本用作計算服務券共同付款級別

實際文件清單以社署發出的邀請信為準;資料不齊會拖慢審批,遞交前宜逐一核對並預留影印副本。

不符合資格可以怎樣做

條件未符並非沒有出路,可按情況選擇以下路徑:

路徑一:先完成統一評估。尚未接受安老服務統一評估的長者,可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或長者地區中心安排評估;評為適合院舍照顧後,才進入輪候及獲邀範圍。

路徑二:補充住宿照顧證明。60至64歲人士若未有明確評估結果,可請主診醫生或註冊社工就實際住宿照顧需要出具證明,再行申請評估。

路徑三:考慮其他資助服務。若評估結果屬社區照顧級別,可考慮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等社區支援;經濟條件合適者亦可經社工轉介其他長期護理資助,視乎個人情況而定。

申請最常見的被拒原因

綜合社署公布及實務情況,以下五項是最常見的未符原因:

  • 評估結果不屬院舍照顧級別。統一評估顯示僅適合社區照顧,未達院舍照顧門檻。
  • 未在中央輪候冊登記。未有提交資助長期護理服務申請,或輪候資料不完整。
  • 身份及年齡證明不齊全。身份證副本遺漏或資料與申請表不符。
  • 獲邀後逾期未遞交。收到邀請信後未在指定期限內交回表格,會被視為放棄。
  • 未在時限內選定院舍。獲批後未有簽署服務協議或未選定院舍,影響服務券生效。

常見問題

老人家唔符合資格點算?

先確認欠缺的是哪一項:未評估的盡快安排統一評估,未輪候的補交中央輪候冊申請;若有住宿照顧需要而經濟條件合適,可經社工轉介其他資助服務,毋須自行硬撐。

院舍券係咪自動發放?

不是。社署按中央輪候冊次序發信邀請合資格長者,獲邀者才遞交申請;未有收到邀請前無須自行遞表。

家人可以代辦申請嗎?

可以。由家人代辦時通常須提交授權文件,並一併帶同長者的身份證明與相關文件,以社署邀請信列明的安排為準。

領券之後仲要等政府宿位嗎?

領券後須按計劃條款在指定時限內選定院舍並簽署服務協議,具體輪候與生效安排以社會福利署最新公布為準。

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官方網站「長者院舍照顧服務券計劃」網頁(www.swd.gov.hk)。查閱日期:2026年8月26日。計劃細節會不時修訂,一切以社會福利署最新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