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登記的業務搬遷地址後,須於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通知商業登記署,並提交更改業務地址通知書。本文說明改地址須符合的條件、需要準備的文件,以及常見的退件原因與處理方法。
資格判斷速覽
商業登記改地址並無「資格審批」的概念——任何已辦妥商業登記的獨資、合夥或有限公司業務,都可辦理地址變更,重點在於三項要求是否齊備:在地址變更後一個月內提交、新地址為香港地址、備妥新地址的證明文件。
三項皆做到即符合要求。若逾期提交、使用非香港地址,或文件不齊全,會被退件;逾期未辦更可能觸犯《商業登記條例》,東主或合夥人須自行承擔責任。
辦理前請確認:
- 業務地址實際變更的日期(法定期限由此起計一個月)
- 新地址須為香港地址,不接受轉交(c/o)地址或郵政信箱
- 須使用指定表格 IRC3111A《更改業務地址通知書》
資格條件一覽
更改業務地址的通知要求可歸納為以下各項,適用於所有已登記業務:
| 條件 | 具體要求 | 備註 |
|---|---|---|
| 適用對象 | 已辦商業登記的獨資、合夥或有限公司 | 所有業務類型均適用 |
| 法定期限 | 地址變更後一個月內提交 | 逾期屬違例,須盡快補交 |
| 新地址要求 | 須為香港地址 | 不接受轉交(c/o)地址或郵政信箱 |
| 指定表格 | IRC3111A 更改業務地址通知書 | 填妥商業登記號碼、新舊地址及變更日期 |
| 地址證明 | 租約或最近公用事業賬單副本 | 視乎情況,署方或會要求補交 |
填表要點:表格須清楚列明商業登記號碼、業務名稱、新舊地址及實際變更日期。填錯或漏填任何一項,都可能延誤處理或導致退件。
有限公司額外要求:有限公司除了通知商業登記署,還須根據《公司條例》在註冊辦事處地址變更後十五日內,以表格 NR1 通知公司註冊處,確保兩邊紀錄一致。
遞交方式:可親身到九龍啟德協調道五號稅務中心二樓商業登記署辦理,亦可郵寄至九龍協調道郵政局郵箱二九〇一五號;獨資及合夥業務並可透過稅務易(eTAX)網上提交。
所需文件清單
親身辦理時,請帶備以下文件;郵寄或網上提交則按表格指示附上副本:
| 文件 | 要求 | 備註 |
|---|---|---|
| □ 表格 IRC3111A | 填妥並簽署 | 列明商業登記號碼、新舊地址、變更日期 |
| □ 地址證明 | 副本 | 租約或最近公用事業賬單 |
| □ 原有商業登記證 | 正本(親身辦理) | 即日可換領更新後的商業登記證 |
| □ 身份證明文件 | 副本 | 東主、合夥人或公司授權人 |
不符合資格可以怎樣做
若文件或情況未能符合要求,可按實際情況處理:
路徑一:新地址並非香港地址。商業登記署不接受境外地址或郵政信箱作為業務地址;若業務已不在香港經營,可考慮辦理結束業務通知(表格 IRC3113),而非更改地址。
路徑二:已逾期未提交。應盡快補交表格並在文件中說明延誤原因,署方會按個案處理;拖延越久,違例風險越高,建議保留遞交證明。
路徑三:有限公司未同步通知公司註冊處。即使商業登記已更新,仍須補交表格 NR1 予公司註冊處,以免兩處紀錄不一致影響日後查冊或年審。
申請最常見的被拒原因
改地址申請被退件或延誤,多數與以下五項有關:
- 表格填寫錯誤。漏填商業登記號碼或變更日期,新舊地址次序顛倒。
- 新地址不合要求。使用郵政信箱或轉交(c/o)地址,或非香港地址。
- 逾期提交。超過法定期限一個月仍未通知,須解釋並補辦。
- 地址證明欠奉或過舊。未能提供租約或公用事業賬單等文件。
- 有限公司紀錄不一致。只更新商業登記,未有向公司註冊處提交 NR1。
常見問題
改地址要幾耐先搞得掂?
親身到商業登記署辦理,一般可於即日取得更新後的商業登記證;郵寄或網上提交則需時較長,以署方公布為準。
搬咗屋唔記得報會點算?
應盡快補交表格並說明情況。逾期通知可能違反《商業登記條例》,署方會按個案處理;補辦後建議保存遞交證明備查。
有限公司改地址係咪要另外通知公司註冊處?
需要。有限公司須於註冊辦事處地址變更後十五日內,以表格 NR1 通知公司註冊處,與商業登記署同步更新。
可以用郵政信箱做業務地址嗎?
不可以。商業登記署不接受郵政信箱或轉交(c/o)地址作為業務地址,新地址必須為香港地址。
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
資料來源:香港稅務局「通知更改商業登記資料」網頁(www.ird.gov.hk/chi/tax/bre_cbp.htm)、表格 IRC3111A 及 IRC3113、公司註冊處《公司條例》(第622章)。查閱日期:2026年8月26日。表格版本及辦理要求如有修訂,以稅務局及公司註冊處最新公布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