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經營藥房,須先取得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發出的處所註冊證明書(即獲授權毒藥銷售商牌照)。本文說明申請的資格門檻、處所與藥劑師要求、所需文件,以及不符合資格時的替代出路,方便準備遞交申請的經營者一次看清。

資格判斷速覽

藥房牌照屬處所性質的註冊證明書,申請前可先對照四項基本條件:

  1. 處所須符合衞生署藥物辦公室就藥房零售處所的規定,包括藥物儲存、配藥及衛生條件;
  2. 處所須由註冊藥劑師親自負責,並按《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規定,在處所開放營業的每一日有不少於三分之二的時間有註冊藥劑師身在處所內,控制和監督受僱人員;
  3. 獨資經營者、合夥人或公司董事須通過管理局的「適當人選」評估;
  4. 主要負責人不能有與藥物法例相關的嚴重違規或犯罪紀錄。

四項條件全部符合,才具備申請的基本資格;其中藥劑師人手安排與處所合規最為關鍵,宜在申請前先行落實。只有取得此牌照的處所,才可展示「藥房」字樣及 Rx 標誌,並銷售第1部毒藥(處方藥)。

資格條件一覽

條件項具體要求備註
處所合規處所須符合藥物辦公室就藥房零售處所的規定,具備適當的藥物儲存、配藥及衛生條件申請時須提交處所平面圖及相關證明
藥劑師在場處所由註冊藥劑師親自負責;營業日不少於三分之二時間有藥劑師身在處所內並監督受僱人員依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的規定
適當人選評估獨資經營者、合夥人或公司董事須通過管理局評估有藥物法例相關嚴重違規或犯罪紀錄者一般不獲接納
商業登記經營者須持有有效的商業登記公司或獨資業務均適用

四項條件之中,處所合規與藥劑師安排最常成為申請門檻。藥物辦公室會審視處所是否適合儲存、配製及銷售藥物,包括空間、衛生及儲存設備,申請前宜先按藥物辦公室的處所指引自行檢查,避免因處所條件不合而延誤。

藥劑師安排方面,藥房與一般藥行的主要分別在於必須有註冊藥劑師在場。條例規定處所開放營業的每一日,須有不少於三分之二的時間有註冊藥劑師身在處所內,並控制及監督受僱人員,因此人手編排須在申請前落實。註冊藥劑師須每年向管理局申領執業證明書,方可在香港執業,申請時須一併提交。

適當人選評估由管理局按既定原則審核,會考慮申請人及藥房主管的相關紀錄;經營者亦須持有有效商業登記,證明屬合法經營的商業活動。

所需文件清單

文件要求備註
□ 《根據第13條申請處所註冊》表格填妥並簽署可向藥物辦公室索取或於其網頁下載
□ 註冊藥劑師證明註冊證明書及有效執業證明書副本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發出
□ 處所文件租約或業主同意書、處所平面圖證明可合法使用處所經營
□ 經營者身份及商業登記證明身份證明文件及商業登記證副本獨資、合夥人及公司董事均須提供
□ 其他文件按藥物辦公室申請核對表所列遞交前宜先索取核對表逐項核實

文件清單以藥物辦公室的申請核對表為準,表格與核對表可經藥物辦公室網頁取得。各項證明文件宜準備正本以供核對,副本須清晰可讀;處所平面圖應標明藥物儲存及配藥位置,方便審查人員核實處所合規。

不符合資格可以怎樣做

不符合藥房牌照條件,可循以下三條路處理:

  1. 改為申請門檻較低的同類牌照。藥行(列載毒藥銷售商牌照)不需註冊藥劑師當值,門檻較低,但不能銷售第1部毒藥(處方藥)。若處所條件或人手暫未達藥房標準,可先以藥行形式經營,日後再升級。
  2. 補足條件後再申請。處所未合規可先按藥物辦公室指引改裝;欠缺藥劑師安排可先落實聘用,確保營業時間內有註冊藥劑師在場,再重新遞交申請。
  3. 循另一個渠道或方式。本身不是註冊藥劑師,可考慮與註冊藥劑師合作,由對方出任處所負責藥劑師;或先受僱於持牌藥房累積營運經驗,再自行申請。

申請最常見的被拒原因

根據藥物零售牌照的審查重點,申請被拒或需補交資料,多數離不開以下四類原因:

  1. 處所未符合規定。儲存空間、衛生或設備未達藥物辦公室的處所要求,是最常見的門檻,宜在申請前按指引先行檢查。
  2. 藥劑師人手安排未達標。未能證明營業時間內有註冊藥劑師在場,或負責藥劑師的執業證明已失效,申請會被退回補正。
  3. 未通過適當人選評估。經營者或藥房主管有藥物法例相關的嚴重違規或犯罪紀錄,一般難以獲發牌照。
  4. 文件不齊全或表格未填妥。表格缺漏、證明文件過期或副本不清晰,都會拖慢審批,甚至被要求重新遞交。

常見問題

藥房與藥行的牌照資格有什麼分別?

藥房須持有獲授權毒藥銷售商處所註冊證明書,並由註冊藥劑師在場負責,才可銷售第1部毒藥(處方藥);藥行只須取得列載毒藥銷售商牌照,不需藥劑師當值,但不能銷售第1部毒藥,只能售賣第2部毒藥及一般藥物。

非本地註冊藥劑師可以負責香港的藥房嗎?

不可以直接負責。藥劑師須先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申請註冊,通過註冊考試並獲接納後,其姓名方會加入藥劑師名冊,並每年申領執業證明書,才可在香港執業及出任藥房負責藥劑師。

不符合資格申請藥房牌照,可以點算?

可先檢視差距所在:處所不合規就先按指引改裝,欠缺藥劑師就先落實人手安排;若短期內未能達標,可先申請藥行牌照經營,或與註冊藥劑師合作,待條件完備後再申請藥房牌照。

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

資料來源: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ppbhk.org.hk)、衞生署藥物辦公室《申請藥物零售牌照》指引(drugoffice.gov.hk,修訂日期2025年4月29日)、《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elegislation.gov.hk)。查閱日期:2026年8月28日。申請要求會隨法例及管理局指引更新,請以受理機構最新公布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建議。如有健康疑慮,請諮詢註冊醫生或醫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