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說明第266章《按摩院條例》下哪些按摩場所必須領取按摩院牌照、哪些情況可獲豁免,以及無牌經營的罰則與申請前須備妥的文件。想經營足浴、頭肩頸按摩或只服務同性顧客的場所,先核對是否落入條例的發牌範圍,再決定是否遞交申請。
資格判斷速覽
第266章《按摩院條例》的規管範圍有明確界線:向異性顧客提供全身按摩,或進行肩部以下至膝部以上身體部位按摩的場所,才須申領按摩院牌照。其餘情況——只提供同性按摩、只限肩部以上(頭部、面部、頸部)或膝部以下(足底)的按摩——均獲豁免,毋須領牌。
牌照由警務處牌照課簽發,申請過程須經消防處及屋宇署審查消防與樓宇安全,民政事務處亦會收集擬開設處所附近居民的意見。無牌經營屬刑事罪行,初犯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符合以下條件的場所經營者,可循正式渠道申請:處所屬條例定義的按摩院、消防與樓宇安全達標、經營者無嚴重刑事紀錄,並備妥申請文件及費用。
資格條件一覽
| 條件項 | 具體要求 | 備註 |
|---|---|---|
| 場所服務範圍 | 提供全身按摩,或肩部以下至膝部以上部位的按摩 | 僅提供足底按摩或頭肩頸按摩者不屬規管範圍 |
| 服務對象 | 向異性顧客提供上述按摩服務 | 只服務同性顧客的場所獲豁免 |
| 處所安全 | 通過消防處及屋宇署的消防安全與樓宇結構審查 | 須提交處所圖則及相關證明 |
| 經營者身分 | 個人或公司均可申請,須無嚴重刑事定罪紀錄 | 警務處會作背景審查,公司申請須申報董事資料 |
| 鄰里影響 | 民政事務處收集附近居民意見作參考 | 選址前宜先評估當區對新按摩院的反應 |
場所服務範圍是申請前最先要確認的一項。條例按「部位」畫界:只按腳底、只按頭肩頸,或只服務同性顧客,都落在豁免範圍,這類場所可以毋須領牌直接經營。一旦服務擴展至肩部以下至膝部以上,或向異性提供全身按摩,就必須領牌。
處所安全審查是申請中最常卡關的一環。消防處會檢查滅火裝置、走火通道等,屋宇署則核對樓宇結構與用途是否配合,處所須符合《建築物條例》相關規定。經營者背景方面,警務處會查核申請人(及公司董事)有否相關刑事定罪紀錄,紀錄會直接影響審批。
所需文件清單
| 文件 | 要求 | 備註 |
|---|---|---|
| □ 按摩院牌照申請書 | 按《按摩院規例》(第266A章)指明格式填寫 | 可向牌照事務處索取或於網上下載 |
| □ 處所圖則及平面圖 | 顯示按摩房、通道及消防裝置位置 | 須與實際經營布局一致 |
| □ 商業登記證或公司註冊文件 | 副本 | 證明經營者身分 |
| □ 租約及業主同意書 | 正本或核證副本 | 須註明處所准許作按摩院用途 |
| □ 消防及樓宇安全文件 | 視乎處所情況 | 部分個案須提交佔用許可證 |
遞交前先核對文件是否齊全,尤其租約與業主同意書——不少申請因業主不同意或租約用途不符而受阻。新發牌照費用為12,900港元(有效期12個月),續期費用為5,030港元,費用應在申請前備妥。
不符合資格可以怎樣做
若確認自己不符合領牌資格,可按實際情況選擇以下途徑:
- 服務範圍本身已獲豁免:只做足底按摩、頭肩頸按摩或只服務同性顧客的場所,只要不提供條例界定範圍內的按摩服務,便毋須領牌,調整服務範圍即可合規經營。
- 因消防或樓宇安全未達標被拒:先完成改善工程,例如加裝滅火設備、整理走火通道、申請用途更改,待處所達標後再重新遞交申請。
- 純粹美容院(不提供全身按摩服務):不屬《按摩院條例》規管,按一般商業登記經營即可,毋須申請按摩院牌照。
申請最常見的被拒原因
- 處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裝置不足、走火通道受阻是最常見原因。
- 樓宇用途不符:地契或規劃用途不容許經營按摩院,須先獲屋宇署或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批。
- 提供超出牌照範圍的服務:以「保健按摩」名義申報,實際卻向異性提供全身按摩,一經查獲會面臨檢控。
- 業主不同意或租約用途不符:申請時未能提交有效的業主同意書。
- 申請人背景審查未通過:有相關刑事定罪紀錄會直接影響審批。
常見問題
足浴店都要領取按摩院牌照嗎?
若只提供足底及膝部以下的按摩服務,屬《按摩院條例》的豁免範圍,毋須領牌;但店內若同時提供其他部位或向異性提供全身按摩,則須領取牌照。
只按頭部和頸部算不算按摩院?
肩部以上(包括頭部、面部、頸部)的按摩獲豁免,不屬條例規管的按摩院,毋須領牌。
無牌經營按摩院會被罰多少?
初犯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屢犯會加重處罰,實際刑罰以法庭判決為準。
已經無牌經營,應該點算?
應立即停止經營,然後按服務範圍決定下一步:屬豁免範圍的調整服務至合規,屬發牌範圍的盡快補交申請,避免持續無牌經營的刑責風險。
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
香港法例第266章《按摩院條例》及第266A章《按摩院規例》:香港法例電子版資料庫(elegislation.gov.hk)。發牌及申請查詢:香港警務處牌照課(police.gov.hk)、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had.gov.hk)。查閱日期:2026年8月28日。牌照費用與審查要求以受理機構最新公布為準。


